近日,中基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办法》共8章59条,明确了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律关系,全面梳理了服务业务类别,提出了各类业务职责边界,明确了登记条件和自律管理要求,引入了服务机构的退出机制。《办法》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服务机构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服务机构不得将已承诺的私募基金服务业务转包或者变相转包。《办法》单章重点规范基金份额、基金估值和信息技术系统三项业务职责和履责要求,新增基金募集、投资顾问等两项服务业务类别;重点规范了从合格投资者资金账户到基金财产账户之间的资金安全制度设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