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司法部发布《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下称《办法》),自11月1日施行。
与以往相比,《办法》强调,律所应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教育管理本所律师依法、规范承办业务,加强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管,不得放任、纵容本所律师有“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等六类行为。《办法》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所承担赔偿责任。律所赔偿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另外,《办法》还明确,公检法等机关对律所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出予以处罚、处分建议的,有关单位应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报建议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