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伪造证据的行为予以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通常,为了某种需要,当事人去银行打印交易明细(简称流水),通过流水可以看到何时何地转入、转出银行账户多少钱,交易对手也清晰可见。大部分情况下,同一页流水里不仅有当事人寻求的转账记录,也有其他无关的转账记录。正是这种信息全面的流水却可能造成信息泄露,给当事人带来某种不利,特别是在诉讼中提交证据时可能会被对方作为攻击己方的把柄或者做他用。在证据为王规则的指导下,若案件需要当事人提交流水,此时遮挡无关的银行流水是否构成伪造证据?有何利弊?
一、是否构成伪造证据
经过法律检索、查找案例,我们认为不构成伪造证据。以下是从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检索出来的有关规定。
法律、司法解释名称第几条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五条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第二款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没有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证人的询问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存在威胁、侮辱证人或不适当引导等情形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必要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通过法律检索,我们可以总结出,与待证事实无关的证据不必提交。对于银行流水,除与待证事实有关的流水、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流水之外的流水,在流水复印件上可以遮挡、加马赛克、虚化无关的流水,但不要通过折叠、剪切等方式调整几笔流水之间的位置。原件应保存完整,不得做任何剪切、遮挡、涂改,保证其形式真实,在开庭时务必提交银行流水原件供法官核对并作相应的解释。
二、实务案例
审判实务中,遮挡银行流水的案例不多。有法院认可这种遮挡无关流水的做法,并未加以否定。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27388号判决,原告将与本案无关联性的银行流水遮挡,方便法官查看,并在一审时向合议庭出示完整的银行流水原件供法庭核查,法院对该证据予以认可。
三、利弊分析
从提高查阅效率和保护个人信息角度分析,有两点利:
一是,有利于提高查阅证据的效率。有些诉讼案件流水几十页,从数百上千条流水里找出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的流水,工作量巨大,不利于节约时间和提高办案效率。遮挡与案件无关的流水,从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法官和当事人迅速找到与待证事实有关的银行流水,提高查看证据的效率。
二是,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银行交易信息属于个人的重要信息,在个人信息安全越来越受到重视的当下,应当予以保密。对于己方的银行交易信息,对方当事人可能求之不得,却出乎意料的被你主动作为证据提交,岂不对己方不利。
从诚信诉讼角度分析,遮挡部分流水,可能会被法官认为是有见不得人的交易、伪造证据、虚假诉讼,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故意遮挡流水有其弊端。
四、律师建议
在诉讼中尽量不要遮挡银行流水,以免授人以柄,被法官认为是诉讼不诚信。在必要时,为了避免造成信息泄露,在银行流水复印件上可以遮挡、加马赛克、虚化除与待证事实有关的流水和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流水之外的流水,但流水原件应保存完整,不得做任何剪切、涂改,保证其形式真实,同时开庭时提交银行流水原件供法官核对并作相应的解释,取得其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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